1月9日,澎湃新闻的一则报道震惊了诗歌界:安徽省作协副主席、安徽省诗歌学会会长、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诗歌月刊》杂志社主编、国家一级作家王明韵,2017年1月7日在合肥因涉嫌强奸一名女士被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这则消息在诗人圈中迅速传播,诗人们除了表达诧异、震惊、疑惑之外,似乎形成了短暂的失语。我能理解这种失语背后显露的某种紧张和担忧——尽管只是涉嫌,但已经足为在大众面前本就脆弱的当代诗人形象带来又一次沉重的伤害。
实际上,大众对当代诗人和诗歌的种种负面印象,除了最为重要的历史因素以及当代诗歌与大众的审美分途之外,也与王明韵这种“诗歌活动家”的存在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所谓诗歌活动家,是指善于经营和推销之道,通过组织、参与各种诗歌活动等诗歌本文之外的方式,构建小圈子,攫取和抢占诗歌资源和权力。是的,尽管诗人的形象几近破产,我仍然不愿将“王明韵们”视为诗人——无关这场有待判决的案件。